院属各单位、各位教师:
根据《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能电【2022】7号)和《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能电党【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能电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职数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职数
序号 |
机构名称 |
岗位设置 |
职数 |
1 |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
主任 |
1 |
副主任 |
2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系 |
主任 |
1 |
副主任 |
2 |
3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系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4 |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
主任 |
1 |
5 |
社会合作中心 |
主任 |
1 |
6 |
动力工程教学实验室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7 |
电气工程教学实验室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二、基本原则和任职条件
符合《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能电党【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任职条件。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填写《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报名表》。
2.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党委根据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民主推荐。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包括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推荐意见集中的,可不进行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确定拟任人选。学院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
7.公示。在学院网站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发文。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院党委将发文任用。
四、有关要求
1.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系室所有教师,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请有意报名的教师,于12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填好的《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报名表》报送至学院办公室(能电学院办公楼6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dxybgs@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