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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试用期满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发布人:能电学院-院办    点击:

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试用期满内设机构负责人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方式

1.范围:截止2024年1月5日,选拔任用满一年的内设机构负责人

2.方式:考核述职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述职人员名单见附件1,其余人员采用书面述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重点考核试用期内的政治表现,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试用期满内设机构负责人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撰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查找存在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思路和举措。

2.述职和民主测评。学院采取召开会议形式开展考核测评,试用期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大会述职,参会人员在听取述职后,填写试用期满内设机构负责人民主测评表,测评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测评表由学院办公室印制、发放、收回和统计。

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职测评参会人员范围一般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室、中心)主任、副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

3.谈话考察。学院成立试用期满内设机构负责人考核组,以谈话的方式征求有关方面对考核对象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意见,了解考核对象试用期内德才表现、主要工作情况、党风廉政情况等,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所在系室代表、考核对象所在党支部书记。

4.形成任用初步建议方案。考核组综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提出任用初步建议方案报学院党委研究。

5.研究决定。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试用期满考核结果,进行发文任用。

五、有关要求

1.述职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请考核对象按照附件2的格式规范要求,形成述职报告,要求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汇报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月5日前发至邮箱:ndxybgs@chd.edu.cn。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