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研〔2021〕59号)(附件1)和《长安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研〔2021〕113号)(附件2),决定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体现“学科归位,导师归队”的要求,所申报的学科应为我校已获批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不得跨学科/类别申报,不得跨责任学院申报。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和《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附件4);
2.列入我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申请人(聘期内)、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原工作单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或我校无博士授权点的教师在其他高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附件5)和《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6)。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校内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7);
2.校外申请人(招生)填写《长安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8),同时递交我校1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函件;
3.列入我校省级和校级人才计划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申请人(全职)、新调入我校并在原单位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附件9)。
三、国际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一)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0)和《长安大学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附件11)。
(二)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2)。
四、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校外兼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人应为与学校层面共建单位的知名专家。除具备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至少15年的工程实践经验,且主持过或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类科技项目;
2.本次面向交通运输、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机械等专业领域的相关人员申请;
3.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校外兼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3)和《长安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附件14),同时递交我校2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函件。
(二)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有硕士学位;
2.申请人填写《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5),同时递交我校1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函件。
五、学术成果及科研项目计算时间
1.学术成果统计近五年,计算时间:2017年9月1日~2022年10月20日;
2.科研项目统计近五年,计算时间:2017年9月1日~2022年10月20日;
3.科研经费统计近三年,计算时间:2019年9月1日~2022年10月20日。
六、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学术论文期刊和文章检索分区报告;
2.专著或教材封面、目录及撰写章节说明;
3.科技奖励证书;
4.发明专利证书;
5.科研项目合同和经费本首页、到款页。
七、材料提交时间及工作安排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于2022年11月4日17:30前递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wb@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办公地点:南校区北院教学主楼312室,联系电话:8233432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于2022年11月4日17:30前递交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会同科学研究院、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复核博士生指导教师材料,各学院复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
3.11月11日前研究生院将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返回各学院;
4.学位评定委员会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八、其他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研究项目科研经费依照合同金额计算;其余项目依照计算时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