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3年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复试结果
根据《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21〕196号)、《长安大学2023年推荐选拔“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专家推荐、资格审查、学院复试,现将复试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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