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位考试在复试报到前登录“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仔细阅读《长安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https://yzb.chd.edu.cn/2023/0521/c2770a230910/page.htm,下载并打印有关复试材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昊
成员:姬国斌、倪凤英、段晨东、茹锋、耿莉敏
秘书:白宇鸽
二、报到及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8:30-12:00
报到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603办公室
复试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2: 30
复试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627会议室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分数线 |
0802Z3 |
车辆新能源与节能工程 |
180 |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专业名称 |
107103100000526 |
贾超杰 |
车辆新能源与节能工程 |
107103100000527 |
杨建 |
车辆新能源与节能工程 |
四、资格复审
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不合格、材料准备不齐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报名系统打印的《长安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2.《长安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网上报名时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和所有硕博连读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此项材料单独收,无需装订);
7.三级医院或长安大学校医院(校本部)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长安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凡参加过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
8.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9.长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招生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思想政治考查: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考核:复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六、录取
1. 学院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 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 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省上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七、有关要求
1. 拟录取结果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后将在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官网公布,并通知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2. 请考生在5月23日12:00前加入QQ群:750475006,复试相关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